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179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我们综合考虑各区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任务和年度财政支农重点工作,对于各个村级集体经济单位上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并现场考察,对照立项条件,择优确定拟申报湖州市本级2016年度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一般转移支付项目2个,项目如下:吴兴区东林镇南山村木排兜新村砌石护坡工程、吴兴区织里镇香圩墩村村内道路扩建工程,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应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财政局农业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8月11日到8月19日。 4.公示联系单位:湖州市财政局农业处;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邮编:313000 5.电话:0572-2150062 湖州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