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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7年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5 字号:[ ]

各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要求,从今年起,对在我省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且在规定年限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制作我省出具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电子合格证明。

请参加今年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自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点击“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在线自主打印合格证书。

 

湖州市人社局职评中心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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