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21号)的规定,湖州市地方税务局明确了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起草了《湖州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于2017年2月22日至2月28日在湖州财税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湖州财税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话的方式向市地税局反映意见和建议。(联系人:赵达龙;联系电话:0572-2150093;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龙王山路518号(税政处);邮编:313000。) 附件: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22日 附件: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