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部署和要求,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原美丽乡村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等13项资金进行了统筹整合,新设立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浙江农民信箱(湖州市财政局农业处陈明生、湖州市农业农村局规划与财务处张培良) 2. 传真:2150024(市财政局)、2074438(市农业农村局) 3. 地址:湖州市财政局农业处, 联系电话:2150062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规划与财务处,联系电话:207440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 附件:《湖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