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和重点监管计划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31 字号:[ ]

全市财政系统各单位:

根据《2020年浙江省财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计划任务》《2020年浙江省财政部门重点监管计划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的应用

各单位在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时,除财政部统一部署利用会计管理系统组织“双随机”抽查外,各单位必须使用浙江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具体实施,以实现平台使用常态化。2020年底前,“双随机、一公开”事项覆盖率达到100%,积极参加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常态化部门协作响应机制。组织随机抽查时,各单位要强化“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的应用,推进执法任务“掌上办”、监管事项“掌上管”,实现现场的掌上执法率要达到90%以上。在询问调查、文书送达、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环节中积极运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

二、及时完善随机抽查“两库”

各县、区财政局在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前,应对照市局的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和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结合监管对象特点和监管需求,及时完善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对“两库”实行动态维护,确保全面、准确。

三、引入信用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应综合考虑风险等级、抽查对象的信用评价、信用等级、信用风险程度等状况。对有多次被投诉举报、失信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等记录情况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抽查比例与频次。对重点监管对象要加大检查比例与频次,重点领域抽查不设上限,提升监管效能和精准度。

四、做好与省统一建设的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对接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联合专班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今年全省将推动各部门自建处罚系统按标准改造,实现与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对接,并整合其他各执法部门的办案需求,建设统一的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嵌入执法监管平台,打造从行政检查到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推进掌上执法端应用。为此,各单位要根据省里办案系统的进度,及时搞好对接,并使用办案系统进行执法。

对于由各县、区财政局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各单位可依据本单位本年度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积极开展检查,确保完成年度抽查任务。

联系人:        电话: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计划任务表

      2.重点监管计划任务表

 

 

 

 

                           湖州市财政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组织机构
政策法规
欢迎访问湖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huzhou.gov.cn
常见问题 | 使用帮助 | 隐私保护 | 安全说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