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汇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报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 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名称为江苏金汇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为吴强。 三、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湖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5日 3076731-4228-7-通知公示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