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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20 字号:[ ]

ZJEC1220210001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体育局

文件

 

 

湖财教〔2021〕225号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

                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吴兴区、南浔区财政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南太湖新区财政局、旅游发展局

现将《湖州市级体育产业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州市财政局              州市体育

 

                                                                                                                                 20211217

湖州市本体育产业发展专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7〕9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扶持市本级优秀体育企业和重点体育产业项推动和引导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原则暂行一期满后,根据绩效情况,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规范运行公开公正、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绩”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扶持对象、方向与补助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市本级(含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体育发展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信用状况良好,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从事体育产业项目活动、经营、服务的企业及相关单位均要求申报。

第六条  扶持方

一)竞赛表演类

    湖州市本级区域范围内举办的有湖州自主知识产权的商业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或承办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国级以上商业体育赛事。竞赛表演类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不予补助。

二)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

在湖州市本级区域范围体育服务综合体的打造,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全民健身中心的市场开发,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创新,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经营场所,以品牌影响为基础的健身连锁服务,有特色的体育培训等。

三)运动休闲类

在湖州市本级区域范围以山地户外运动为主要内容的运动休闲综合体的打造,以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的景区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4A及以上景区的融合,体育特征明显,体育产业联度,运动休闲精品项目的开发等。

四)产业创新类

在湖州市本级区域范围体育销售连锁化经营与模式创新,电子竞技、智能体育、体育康复等体育新业态研发,交易平台建设等。

五)委市政府重点支持培育的其它体育产业项目。

第七  补助标准

一)择优分

依据项目申报类别主体、规模以及评审考察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引领性项目(A等次)重点支持项目(B等次)、一般支持项目(C次)三个补助等次。其A等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含50万元)B等补助度最高不超过40万(含40万元)C等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含20万元)

(二分类补助标准

1.竞赛表演类。按办赛费用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含50万元)

2.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项目投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3.运动休闲类。项目投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4.业创新投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5.对市委政府重点培育支持的其它体育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确定补助方案

6.申报市级项目后再申报省级项目的,实行晋位补差奖励。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方式要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扶持。项目单位要切实将奖资金用于体育产业的发展

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其它财政性资金补助的不重复补助。同一单位不同年度举办的同一竞赛表演类项目除外

第九  下列情形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一)经公共信用台系统信用查实,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项目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的

(三)其它不予支持的情况

                                 第三章  部门职

第十  体育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以及执行批复的预算

二)负责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完善与清理整合,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善内控管理。

三)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申报、受理项目申请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就申报单位的失信行进行归集汇总,按规定程序报送市用办,纳入信用档案组织目评审、公示,确定项目储备,提出资金分配方并按规定程报批,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情况等。

四)负责对专项资金及实施项目进行绩效管理。

五)负责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六)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中的信用体系建设,包括查询并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归集报失信行为等。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十一  财政部门主要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预算批复办理资金分配拨付监督预算执行。

二)负责对安排涉及企业专项资金时使用信用记录情况进行监督

三)指导体育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管理。

第十二  申报单位主要职责:

(一)按要求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提出项目的绩效目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协助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

四)负责落实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工作。

                              第四章  项目申报及审

第十三  目申报

(一每年9月,市体育局公开发布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州体育网和州市财政项资金申报平台社会公布并长期保留。

(二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于上年96月常年办理,符合奖条件的单位可在湖州市财政项资金申报平台要求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报中,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不能同时申报多个类别。

四)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当年及以后3年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纳入失信黑名单。

  目审核

一)区、市体育主管门通过州市财政项资金申报平台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主体是符合申报条件存在,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是出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计划,是否有明晰、理、可考核的效目标提供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

二)平台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各区体育主管部门汇总纸质申报资料上报市体育局体育组织评审小组,经材料审核、现核查、专家评审后,形成资金分方案。经公7日无异的,报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

                         第五章  效管理和监督管理

第十五  专项资金严格款专用、专项申报、项目核实、跟踪反馈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挪用。

一)体育部门要对每年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切实做到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二)款单位切实将专项资金于体育产业的发展,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于每年3前将下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报告报区体育部门汇总后市体育局备案体育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体育局将适时组织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抽评

(三)各级财政、体育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纪监察机关、审计等职能部门监督反使用规定的部门单位,应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拨款和收回专项资金。违《预算法》、《监察法、《公务员法》、《财政违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上级关于体育产业类专项资金设立、管理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市本级各区应分别制定相体育产业扶持政策,切实加大对市本级体育产业发的扶持力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州市财政局 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教〔2020〕137号)同时废止。

 

 

 

 

 

湖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12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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