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EC12-2021-0002 湖财预〔2021〕232号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度)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 为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度)》(浙财预〔2021〕2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度)》,经征求意见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湖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3日
湖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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