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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09 字号:[ ]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市委、市政府:

市财政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以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湖政办发〔2020〕27号)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法〔2020〕4号)的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严格贯彻《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健全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整体化和公开化建设。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依法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我局获得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突出贡献集体、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市突出贡献先进单位。

(二)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有序。完善《湖州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细化办文流程、集体审议、文件清理等内容。2020年我局共制定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分别是《湖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报备规范率达到100%。重大行政决策制审核有效落实。制发了《湖州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督促全市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相应工作。2020年我局确定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作为今年的重大决策事项,分步落实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服务好重点领域改革。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地见效。聘请广诚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对我局各类行政管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支持,做好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履职信息录入登记和日常登记管理工作。今年我局对法律顾问团队提出了更高要求,一名固定值班律师在我局定期坐班,参与我局日常的合同审查、质疑处理、信访答复等工作。我局共有公职律师1名,2020年按期完成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2020年,共审查合同12份,同比增加33.3%,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18条,有效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本年度不存在因合同争议引发诉讼案件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及管理工作,我局行政在编人员实际应持证人数69人,持有执法证63本,正式在编人员持有执法证率达到91.30%。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加快行政处罚系统和政务投诉平台(浙里访)应用。2020年已认领省库事项88项,动态管理系统事项7项,做到应领尽领。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和执法证管理系统、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的深度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提升监管效能和精准度。“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现场执法掌上执法率达到100%。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湖州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我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经法制审核,无需要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在行政执法整个过程中,均要执行全过程记录。设置专门办公室作为行政执法专门记录场所,在容易引发争议的询问调查、文书送达、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环节中积极运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认真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或执法流程图。相关执法处室已按要求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同源发布。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按要求“亮证执法”。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财政系统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案卷评查,开展政府采购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等符合《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和财政案卷制作相关工作要求,不存在制作不规范、归档不及时、保管不到位等情形。

(四)自觉接受权力监督和制约。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机制,持续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加大公共资源配置、精准扶贫脱贫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贯彻落实行政调解制度,督促县区财政局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坚持执法“治未病”理念,本年度我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无因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未合理处置引发的重大舆情,无未落实《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事项。

(五)强化政务服务管理。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推进政务服务2.0建设,完成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推进统一事项库与办件库升级改造,全部12个项目已完成事项认领与信息维护,做到办件信息完整、实时汇聚,实现事项办件“全发生”、办件信息“零异常”。实现财政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事“一端通办”,涉财事项即办事项率100%,承诺期限压缩比100%,证明事项100%取消。聚焦预算单位账户开立、政府集中采购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处置等事项,推进机关内部“一件事”集成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大力实施“减证便民”行动,严格管理群众和企业办事各类证照、证明材料,直接取消高级会计师评审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和非市本级户籍人员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中在市本级范围从事农业相关产业及农村建设服务证明,承诺替代会计人员登记中在本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及年限证明。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制定“4进3”事项清单,全面推进证照分离2.0全覆盖试点工作。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严格做好2020年1月1日起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性审查,对已通过公平竞争性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实施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本年度无行政垄断案件发生及各类不守信践诺的情形。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财政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积极有为,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对标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对标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对标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财政法治工作仍存在短板与不足:一是学法用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制度制定、轻落实到位”“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还有一定程度存在;二是深入实地调研,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从源头上精准分析研判、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能力有待加强;三是普法宣传的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针对发现的短板与不足,根据面对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带头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带领局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开展宪法宣誓,以身作则带领全局贯彻学习《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民法典》《传染病防治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学法用法机制建设,2020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4次,超过8个学时。完成公务员三年普法轮训,合格率100%。坚持每季开展法治讲座,各类培训班必安排法治讲座。2020年组织全局执法人员专题学习行政法三期,组织政府采购法专题培训班一期。按规定参加并通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二)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践行“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工作理念,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重大事项亲自部署,亲自协调、抓好落实。2020年先后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5次对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涉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和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对重大行政决策、最多跑一次改革、互联网+监管和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落实,把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制度供给,严格执行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议)制度,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对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重大财政行政决策、管理制度或执法行为,依法组织专家论证、实施风险评估,提升财政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落实信息公开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加强行政执法的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加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

(三)全方位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确保《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中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积极宣传贯彻《预算法》和新颁布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认真贯彻执行《湖州市财政局“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实施方案》,加大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政策研究、宣传解读、协商联动、资金兑现以及督查督办等五项工作机制,解答各类政策问题近百项,推动更多服务转化为稳企业促发展成果。广泛宣传民法典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新出台新修订的财政规章政策。以“上门服务至少一次”为载体,积极开展“红彩惠民普法行”,累计上门服务单位5000余次,发放普法资料1万余份。组织财政惠农政策送乡村活动,积极宣传财政政策法规。编印《湖州市财政局学法手册》和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剖析材料,以案释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推动财政大普法格局形成。

(四)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持续加强财政内控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廉政风险,明确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范围,深化标本兼治,规范财政管理,用制度、从源头管住公权力,防范公职人员廉政风险,积极发挥清廉引领作用,全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践行“法治为基”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及省市各项工作要求,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强化制度供给,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创新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为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财政制度保障能力。完善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议)制度,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保障财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管用。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对于新型冠状疫情等突发性公共事件,及时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规定,做好财政制度保障及政策宣传落实。

(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加强全过程记录,强化法制审核,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掌上执法”“互联网+监管”平台广泛运用,进一步营造公开透明、严格规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三)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做好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政和民事合同、群众来信来访答复等的法制审核,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群众诉求无小事的理念,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精心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提升财政普法实效。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为重点的普法宣传,强化法律意识与法治思维。利用新媒体平台,促进干部自主学习、主动学习。加大对公众的普法宣传,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开展咨询活动等多种途径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普法效果。强化以案说法,不断营造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五)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省、市统一部署,通过对标比拼,查找差距,明确新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梳理整合部门办事事项名称、流程图、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清单,着力优化财政服务举措。加强与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局沟通,加强积极推进政务服务2.0建设和机关内部“一件事”集成改革。

 

特此报告。

 

湖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5

 

(联系人:邵颖,联系电话:0572-2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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