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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财政:四举措助推老旧小区改造提质
发布日期:2021-06-08 字号:[ ]

  2020年以来,湖州市财政强化“财为政服务”“财为民服务”的理念,积极与相关部门严格项目筛选,按照财政资金保“基本类”、居民筹资促“完善类”、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提升类”的基本思路,科学申报确定改造计划,落实成本管控机制,共计安排7.66亿元资金,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一、应拆的拆,将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安排6.54亿元,对于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中心城区26幢D级危房,将其融入到老旧小区改造体系中,腾出31238平方米土地全部纳入存量资源整合利用系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能改的全力改,确保财政资金节约精细使用。全面梳理排摸各级机关单位、国有企业闲置用房,对闲置用房进行装修、改建,新增社区微驿站、矛调中心、养老托幼等服务设施,提升居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截至目前,已安排1150万元助力中心城区36个社区新增服务设施用房、活动场所31300余平方米。  

  三、该增的用心增,发挥财政资金惠民效应。投入1亿元,推进中心城区红丰新村、文苑新村老旧小区改造,在原先1幢D级危房、废弃水泵房的拆后土地上分别建设约5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和200平方米的老年食堂,切实解决原小区内养老服务功能短缺问题。四是要管的务必管,切实规范资金使用。按照《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问效,跟踪掌握资金去向和使用情况,严格执行资金跟着项目计划走的原则,确保每一笔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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