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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出台全省首个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1-08-11 字号:[ ]

我市出台全省首个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

暂行办法

 

近日,我市出台《湖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不仅为落实我市数字化改革体系化规范化,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添砖加瓦,更是填补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的制度空缺,并在省财政厅鼓励下开展该项工作在我市的先行先试,为全省推广打造样本。

该办法包括总则、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共六个部分,从配置原则、部门职责、产权管理、资产入账、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对软件资产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软件资产的配置原则。强调了配置软件资产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安全可靠、正版化,并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二是进一步明确软件资产产权管理要求。数字政府系统应用“揭榜挂帅”模式投资建设的软件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产权归属,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及时确认相应成果和产权,严格保护知识产权,验收通过后按要求公开发布全省共享,共享方仅分担使用费用,不再支付开发费用。三是进一步压实部门和单位职责。强调单位软件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间协同,运用好目前的信息化项目联审制度。四是进一步明确软件资产财务入账管理。软件资产属于无形资产,应按照相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入账并加强日常管理。五是加强监督检查。明确了单位、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并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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