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 资产评估机构检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1〕10号)统一部署,我局派检查组自2021年8月30日开始,对资产评估机构2021年度执业情况实施财政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2家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具体名单如下: 1.湖州中瑞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2.湖州卓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检查资产评估机构2021年度执业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线索,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资产评估委托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对资产评估机构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1.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的情况; 2.办理财政备案情况; 3.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4.内部管理情况; 5.质量控制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21年 8月30日至 2021年 9 月20日,根据检查需要,可适当延长。 四、检查纪律 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认真贯彻执行“四项纪律”和“八个不准”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要求、检查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严守保密规定,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为配合检查组工作,特设立联系电话,欢迎对检查组人员遵守工作和廉政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联系人:市财政局机关纪委徐杰,联系电话:2150262,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邮编:313000。 湖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3日
3014788-4228-7-通知公示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