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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0 字号:[ ]

市委、市政府:

2021年,湖州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对法治政府建设系列要求,科学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能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深入把握“十一个坚持”核心要义。党组中心组带头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重点内容,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高标准开展“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做好财政法治工作”调研,组织市县联动主题交流,编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刊》《习近平的法治思维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类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载体,推动财政系统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

(二)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建设法治财政和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健全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入推进依法理财,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2021年确定《湖州市财政“十四五”规划》《湖州市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依法管理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公布,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报备规范率均达到100%。全力保障法治湖州建设重点工作。加大对数字法治综合应用的保障力度。支持在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推动法治建设重要领域体制机制、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的系统性重塑。支持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事权和支出相适应原则,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三)严格规范财政行政行为。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确保处罚裁量统一规范。积极推广“互联网+监管”在财政监督执法各个领域的全面应用,完成“7+6”监管事项认领、信息维护和监管对象归集。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探索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区县财政部门平台推广指导。多措并举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组织全体干部专题学习行政处罚法,聘请省财政厅讲师讲解财会监督思考与实践,编撰《财政系统行政复议纠错行政应诉败诉案例汇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做好执法证换证工作。聘请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对各类行政管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支持,做好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履职信息录入登记和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地见效。建立健全机关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有效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

(四)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重点任务落地。深化完善“一池一码三减三清单”工作机制,推动中央直达资金精准高效落地。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公开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企业群众全生命周期“一件事”迭代升级,新增政府采购投标和道路交通事故求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两个项目。聚焦公共支付、惠民补贴、票据管理和专项资金等事项,拓展“浙里办”应用,完善“钉”批“掌”办机制,实现财政政务服务事项 “一端通办”。推进财政领域“无证明化”改革,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和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并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根据“谁制定、谁负责”原则,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健全行政裁决机制,提升在线投诉处理能力。优化升级“政采贷”功能,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融资畅通工程,持续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会计领域信用监管体系。

五)自觉接受权力监督和制约。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机制,持续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加大公共资源配置、精准扶贫脱贫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贯彻落实行政调解制度,督促区县财政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坚持执法“治未病”理念,本年度我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无因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未合理处置引发的重大舆情,无未落实《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事项。

(五)全方位落实普法责任制。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制定全市财政“八五”普法规划和普法清单。坚持服务大局普法,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贯彻实施、数字化改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营造最优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将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涉及民生重大事项的内容作为普法工作重点。组织新任科级以上干部宪法宣誓。完成公务员三年普法轮训,合格率100%。开展以案释法,以案学法活动,各类培训班必安排法治讲座。积极参加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纪念系列活动。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及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开展财政法治“进农村”活动,将《财政惠农政策宣传》张贴到全市每个行政村,积极宣传党的惠农强农政策。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财政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积极有为,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存在短板与不足,主要表现在随着法治宣传重点、需求不断变化,普法手段措施无法满足公众需求,宣传效果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改进措施:一是充分认识普法教育的工作特点和规律;二是创新普法教育方式、宣传载体,充分利用融媒体、大数据应用等措施实现精准推送;三是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畅通沟通渠道,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工作理念,全力提升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主要体现在: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压实法治责任。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对重大行政决策、最多跑一次改革、互联网+监管和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把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压实法治工作责任。

(三)严格依法决策。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重大财政行政决策、管理制度、执法行为,依法组织专家论证、实施风险评估,提升财政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执法行为。

(四)带头学法用法。精心策划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局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共组织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开展宪法宣誓,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学法用法机制建设。

三、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找准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法治定位,争先创优开新局,以系统观念系统方法谋划财政法治建设,为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以数字化改革撬动财政全方位改革,加快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财政体制,从治理和服务两个维度践行整体智治理念,高水平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健全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健全绩效管理体系,健全财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全力保障法治湖州建设重点工作。

(二)积极推进数字法治综合应用。进一步加强全省统一的执法监管系统和处罚办案系统运用,实现“互联网+执法”业务闭环,推进财政执法监管事项“应进尽进”、系统“应用尽用”,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100%,推动“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

(三)持之以恒做好普法宣传。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组织开展财政系统“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及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组织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积极开展示范点、先行区创建,形成争先创优、你追我赶的浓厚氛围。

(四)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做好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政和民事合同、群众来信来访答复等的法制审核,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群众诉求无小事理念,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精心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五)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省、市统一部署,通过对标比拼,查找差距,明确新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梳理整合部门办事事项名称、流程图、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清单,着力优化财政服务举措,积极推进政务服务2.0建设和机关内部“一件事”集成改革。

特此报告。

 

湖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8日      

 

(联系人:卢宇宏,联系电话:0572-215011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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