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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级财政票据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05 字号:[ ]

  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抽查监管方案的通知》(浙财综〔2017〕15号)等文件规定,我局于2023年9月—11月对抽取的25家市级用票单位进行了财政票据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依法对抽取的湖州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湖州市烟草专卖局、湖州市机关大院保障中心、湖州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湖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湖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湖州市司法局、湖州大剧院管理中心、湖州市教育考试中心、浙江省湖州中学、湖州市行知中学、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湖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湖州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湖州市中心血站、湖州市急救中心、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湖州市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湖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湖州市地震监测预防中心)、电子科技大学长三角研究院(湖州)、浙江大学湖州研究院、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25家用票单位进行上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2022年度财政票据使用管理非税收入执收、划缴清算,国家和省有关清费减负政策的执行收费项目社会公开以及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等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内控建设方面的问题:部分被检查单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制定本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或内容不完善的情况

  (二)财政票据使用方面的问题:部分被检查单位财政票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核销手续;个别单位存在纸质医疗票据存根联保管不善造成遗失等问题。

  其他问题:部分被检查单位存在法人、单位名称等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在非税和票据管理平台提交变更信息手续。

三、检查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根据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向家发现问题的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建议书,要求单位针对问题立整立改,并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目前相关单位已完成整改并提交反馈。

 

                                        湖州市财政局

                                      20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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