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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州市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 培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4 字号:[ ]

各区县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财会人才发挥其在行业、地区、单位的引领、辐射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会计人才支撑,拟于2024年开展湖州市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湖州市内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在湖州市备案入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负责人(须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证书);湖州市事业单位从事财政、财务相关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近3年无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等行为;

2.具有财会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会计中级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202312月31日),身体健康

4.同一个法人单位原则上录取不超过1人;

5.副处级或者相当于副处级以上干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参加本次培养

6.已取得市级以上会计高端人才证书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培养。

二、培养人数

湖州市第期高端会计人才计划培养学员50左右定向培养注册会计师、事业单位在编人员30%左右,根据报名、考核选拔情况最终确定。对入选人员建立人才管理档案追踪考核,对培养期间考核合格人员发给结业证书;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实施人才退出机制。对特别优秀的人员优先推荐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

三、选拔程序

按照“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公开选拔”的原则经申请报名、资格审核、选拔面试、正式录取四个步骤选拔学员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报名:申请人填写《湖州市第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填写《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近一年社保证明和有关材料复印件等纸质材料2024年325日前上报隶属财政部门(南太湖新区单位报送新区财政局)

资格审核:各区县申请人按会计人员信息隶属财政部门报送,各区县财政局会同其他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推荐总数不超过15人,其中事业在编人员不超过5人,41日报送市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申请人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初审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经各区及市财政局初审的申报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确认面试入围人员。

选拔面试:参加面试总人数按招收学员人数的1:1.5左右的比例确定。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共同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正式录取:由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申报材料和面试成绩材料分占20%,面试分占80%排名,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书面正式通知有关个及所在单位

四、培养计划

湖州市第期高端会计人才班培养周期为3周年(2024—2026年),3年累计安排集中学习和考察实践时间不少于36天。首次集中学习预计于2024二季度开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培养费用

湖州市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班的培养经费由市财政局解决。学员学习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自理,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六、培养承办机构

培训承办机构由湖州市财政局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确定。

 

市财政局联系人:闻炜      联系电话:2150070

市委组织部联系人:卢晨迪     联系电话:3390668

市人社局联系人:周丰       联系电话:2398191

 

附件:1.湖州市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申请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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