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56/2024-00028 | 成文日期: | 2024-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财政局 |
为规范和加强湖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2〕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一是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省市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持续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全面加强要素保障,特别是2023年总规模超50亿元的省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产业基金落户湖州。为撬动更多资源资本投向我市先进制造业,新办法建立让利机制,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需要。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2+8”平台能级提升和八大新兴产业链培育决策部署,以政府产业基金为载体,在投资范围、投资管理程序、绩效考核等方面作进一步优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双招双引、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更大助力。
二、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分为9章42条,包括总则、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投资模式和要求、投资管理程序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市政府产业基金定义及投资范围。
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共8条,明确市政府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财政局、受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等主要职责。
第三章投资模式和要求共5条,明确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规模上限、禁止从事业务及管理机构选择条件。
第四章投资管理程序共4条,明确政府产业基金以“子基金”“直接投资”模式运作,并对运作程序进行规范。
第五章费用和收益分配共4条,明确委托管理费用支付标准和超额收益让渡机制。
第六章基金退出共6条,明确政府产业基金退出模式及退出程序。
第七章绩效评价和风险防控共5条,明确绩效考核及风险管理要求,并提出尽职免责意见。
第八章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共4条,建立政府产业基金运作情况定期报送机制。
第九章为附则,注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湖州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财政局企业处,电话:0572-215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