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2564256/2024-00036 成文日期: 2024-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财政局
文字解读:关于《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27 15:04:52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湖财农〔2024〕101号),现解读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一)贯彻法定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职责任务。我省为与上位法有机衔接,出台《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促进条例重点要求建设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将城乡融合、数字乡村提升到更重要位置。助推促进法和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制定出台系统完善、精准高效、管理规范的市级政府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政策迫在眉睫。

(二)落实市委部署。为推动“千万工程”走深走实、落地见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去年12月市委召开千人大会,千名镇村书记参加,共同开启深化千万工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州乡村实践新篇章。4月12日,市委第59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勇当中国式现代化乡村实践先行者的实施意见》,着眼2027年,聚焦当前,提出了“勇当中国式现代化乡村实践先行者,奋力绘就‘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幸福图景”总目标,制定新《意见》,就是贯彻市委决策部署,确保湖州乡村振兴工作始终走在全省最前列、全国最前面。

(三)基于现实需要。近年来,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在稳产保供基础上向产业振兴转型,乡村建设由基础设施建设向乡村经营、乡村治理转型,农民由一般性的增收向共同富裕递进。同时,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政办发〔2021〕29号)至2024年12月到期,亟需优化并出台新的《意见》。

二、参考文件

(一)《湖州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政办发〔2021〕29号 )。

(三)《湖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四)《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湖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农发〔2022〕49 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稳粮保供、农业“双强”、绿色发展、和美乡村建设、强村富民和要素保障6大类共18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保障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绿色农田建设项目;支持粮油生产,重点支持规模种粮补贴;支持主导产业提档升级,渔业重点支持稻渔综合种养、陆基设施、工厂化养鱼。畜牧业重点支持养殖设施提升、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种植业重点支持蔬菜、茶叶、中药材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深化农业“双强”行动。推进科技强农,重点支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对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等给予补助;推进机械强农,重点支持农机推广与社会化服务,特别是机械化栽种、育秧和统防统治;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重点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未来农场”给予奖励。三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业优品提升的要求,重点支持做好乡村“土特产”、农产品特色品牌文章;围绕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目标,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重点支持“肥药两制”改革、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生态拦渠沟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等;加强动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动物防疫无害化处理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推进现代林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林业产业、林业碳汇等。四是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支持和美乡村建设,重点扶持和美乡村示范乡镇(街道)、省级未来乡村中国式现代化乡村实践先行村、先行片区建设;全域推进乡村经营,重点支持打造区域性乡村品牌,支持乡村经营优秀村建设;推进乡村文化建设,重点支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五是深化强村富民。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重点支持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强村计划,对欠发达村发展飞地抱团、跨村联营、村庄经营等项目给予扶持;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支持低收入农户小额创业贷款贴息,对推动来料加工、带动农户创业就业等相关主体给予补助六是强化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为了让“人钱”等资源要素更多汇聚乡村、服务乡村。在促进财金联动方面,重点支持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开发和农信担保服务;在促进乡村人才振兴方面,重点支持市校(地)合作,加强现代“新农人”培育,扶持农创客孵化园、农创客基地和创客团队建设;最后设置农业应急救灾补助资金政策。

、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意见由湖州市财政局和湖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财政局农业处,电话:0572-2150064;市农业农村局规划财务处,电话:0572-2074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