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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256/2024-00039 成文日期: 2024-0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财政局
文字解读: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十二条政策意见》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12 09:53:10

为加强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习近平总书记““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的指示要求、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发〔20236)、《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湖州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湖政办发〔202320)、《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31号)制定《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十二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科技十二条》)

一、重要意义

1.为推动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落实两重”“两新等战略要求加快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和产业化发挥有限政策资源导向作用,支持重大科创平台、重点科研机构、重点科技企业等打造新质生产力,市财政设立湖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奖补,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

 2.科技十二条规范了专项资金扶持方向、使用范围以及标准,保证财政资金绩效的实现。

二、主要内容

科技十二条》主要包括高能级平台打造、创新主体培育、关键核心技术新突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和附则

(一)扶持对象、方向与补助标准。

1.在支持高能级平台打造方面(第1-3条)。主要支持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科创走廊等面上的科创改革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平台予以支持,最高1000万元。建立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星级评定制度,支持创建省级。

2.在加快创新主体培育方面(第4-5条)主要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奖励。根据科创孵化载体培育科技型企业情况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完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支持发展高新企业,鼓励成长为省科技领军企业、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打造省级研发平台。

3.在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方面(第6-7条)主要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揭榜挂帅。聚焦重点产业,实施各类重点科研项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开展创新领跑企业评价,探索推广开展高层次企业科技管理人才评选

4.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第8-10条)对获得省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入选的省级以上科技人才和团队项目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逐步提高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占比。推广、提升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关键技术领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建立绿色贷款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奖励制度,探索科技保险风险补偿机制。

5.在强化知识产权发展方面(第11-12条)重点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转化,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效能。支持科创湖州·智汇计划项目推进。

)附则。科技十二条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科技局规划处,电话:0572-2667139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发展,电话:0572-2159315;市科协办公室,电话:0572-2398296财政局企业处,电话:0572-215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