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56/2024-00042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财政局 |
关于《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市就业创业政策覆盖了就业创业全领域、各人群,对全市面上就业局势保持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政策碎片化、分散化等情况。为充分发挥就业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必要对现行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制定过程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湖州市全力构建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 建设就业友好型城市工作方案》(湖政办发〔2024〕1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稳定就业形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市专门成立工作专班启动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整合迭代优化工作,经多次讨论研究,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整合优化情况
1.优化调整原则。政策优化调整的总体考虑:一是对上级明确标准的各项政策,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我市自行出台的政策,结合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对部分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2.统一执行期限。《政策意见》执行期限为2024年-2026年,在原政策享受存续期内的仍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政策文件原则上三年一修订,实施细则一年一修订。
(二)新老政策对比
此次整合优化后,拟停止执行创业孵化补贴等政策4条,拟调整在校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补助及奖励等政策11条,拟新增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补贴政策1条,拟保留创业补贴等政策32条,最终形成四部分十方面政策。
《政策意见》第一部分为着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及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等补贴政策。
第二部分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共四方面补贴政策,一是加大重点人群创业支持力度,包括对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人群,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最高1万元/年的租金补贴、最高2万元/年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二是强化创业金融支持,按规定给予贴息、奖补和担保费补贴;三是加强创业培训指导,按规定给予7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等;四是支持创业平台建设。
第三部分为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共三方面补贴政策。一是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包括按规定给予最高2500元/家的招聘补贴、最高5万元/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就业服务补贴等;二是鼓励开展实习见习活动,按规定给予实训生活补贴、见习补贴等;三是支持大学生实现更好就业,按规定给予30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等。
第四部分为兜牢困难群体就业底线,明确了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支持脱贫人员来湖就业等两方面的补贴政策。
(三)关键词解读
1.高校毕业生:指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师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
2.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毕业学年:指最后学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
4.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载明的次月起算。
5.重点人群: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6.对口帮扶地区是指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汶川县、金川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柯坪县,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 和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
(四)注意事项
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湖州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电话:0572-2212156;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电话:0572-215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