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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07 字号:[ ]

市委、市政府:

2024年,湖州市财政局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湖州市法治社会建设纲要(2021-2025)》确定的目标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市财政局党组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和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重点内容。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各类干部培训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载体。

(二)不断夯实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流程指引和合法性审查质效。2024年度制订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废止13件,现行有效33件;党的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现行有效16件。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财政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报备规范率均达到100%。落实《湖州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严格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本年度共审核合同21份,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并得到严格履行。开展财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预防化解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行政争议。强化政府采购投诉争议处理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本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14件。其中,行政裁决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占行政裁决总数的7.14%。无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市财政局贯彻落实“湖州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行政执法能力。目前共有执法人员数量为107人,实现部门执法主体入驻率100%,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100%,行政检查亮码率100%。本年度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开展跨部门检查2次,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跨部门检查1次,单部门检查1次,检查共涉及单位32家,重点关注63项检查任务,检查出问题2项,检查问题率3.17%,问题整改率100%。严格践行财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部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完善财政领域执法目录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编制行政检查清单,确保所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实现网上运行。持续完善“财政执法+”体制机制,深化权责清单,进一步落实涉企柔性执法工作,推进企业合规体系建设。

(四)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和执法事项公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修复工作。推动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扩面提质,推出“入驻式”产业合规财政增值服务。持续推动“财助营商”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全链改革,做好“政策一键兑”平台的全流程在线监管,设置公平竞争审查敏感词条200余条,强化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确保制度供给更公平。今年,我局修订了《湖州市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构建“一个基本管理办法+8个领域政策文件+若干实施细则”的政府性专项资金政策制度体系,做好《湖州市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科技、商贸服务、文旅体、就业创业、乡村振兴等五个政策文件以及相关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公平性审查。确保清理不留死角,严格把关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坚持“服务大局普法”,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涉及民生重大事项以及财政业务工作的内容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围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统计法》等内容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完善健全以全市财政系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规业务骨干、各处室法治联络员为成员的法治先锋队,进一步加力提效财政政策法规的落细落实落地,以更贴心、更优质的服务,切实为基层、企业、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加强公职律师培养,积极投入参与省财政厅公职律师“线上服务”活动。

二、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年来,财政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积极有为,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纠纷化解能力有待提高,多元化调处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法治人员队伍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等。为此,2025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开展实干争先主题实践,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一)紧盯主要矛盾,妥善应对投诉质疑。面对日益增加的政府采购、会计违法等领域的投诉质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群众诉求无小事的理念,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加强财政系统新发生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评析工作,精心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区县财政部门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指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开展实质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清理招商引资、涉企奖补等领域中的不合规政策,严格把关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在1+8+X”专项资金政策制度体系框架下,组织开展对新出台的专项资金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强化财政制度供给,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提升文件质量。

(三)加强程序保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入贯彻《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对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重大财政行政决策、管理制度或执法行为,依法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听证,实施风险评估。加强行政执法的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加强全过程记录和强化法制审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掌上执法”“互联网+监管”平台广泛运用,进一步营造公开透明、严格规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四)深入学法用法,提升法治教育实效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义,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财政系统法律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组织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形成学法用法浓厚氛围。积极开展示范点、先行区创建,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贡献财政力量。

特此报告。


                         湖州市财政局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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