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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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002564256X/2026-1010320810 成文日期:   2026-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6 08:27: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湖州门户网站(http://www.huzhou.gov.cn)和湖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huzhou.gov.cn/)信息公开栏目查阅。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州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龙王山路518号,邮编:313000,电话:0572-2396738,传真:0572-239681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湖州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范围,聚焦财政决策、财政政策、财政资金、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电视等载体作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推动政府信息在门户网站第一时间发声,全年累计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03条,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门户网站全年总访问量308013次。全年累计公开发布各类形式的政策解读2件,对重点领域信息进行集约式、点对点式公开。高质量办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全年主办2件,会办89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办理规范指引,强化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规范指导,畅通业务沟通渠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满足群众个性化合理信息需求,2025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常态化更新政策文件数据库,持续进行重要政策文件系统清理、查漏补缺,2025年系统清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现行有效30件。依法履行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全年共发布意见征集3件,公开反馈情况3件。持续完善细化目录编制、意见征集等,做到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与反馈、政策解读、合法性审查、预算执行情况等信息全量实时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常态化落实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内容监测、更新,及时纠正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等问题。充分发挥湖州财政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加强日常维护,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不断提升财政信息宣传工作水平,全年累计发布内容89篇。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其他相关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持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政务公开队伍整体素质,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相关人员政务公开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宣传等业务培训2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2025年,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6

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0

0

1

0

0

20

二、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0

0

1

0

0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3

0

0

0

0

0

3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1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部分政务公开栏目存在更新滞后、只建不更现象,难以充分满足即时获取信息的需求;二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多以常规性、程序化信息为主,对工作亮点、核心成效提炼不够;三是政务公开审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审核责任未完全压实,把关管控存在薄弱环节。

(二)下一步举措。一是强化时效管控,健全时限化更新与定期巡查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及时整改更新滞后问题;二是深化公开内容,聚焦核心领域,重点提炼工作亮点与落实成效,提升公开质量;三是完善审核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前多级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责任和流程,强化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