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56/2024-00078 | 成文日期: | 2024-1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湖州市市级非国有博物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丰富博物馆门类,优化体系布局,规范和加强湖州市市级非国有博物馆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博物馆条例》、《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重大意义
1.市财政局设立“湖州市市级非国有博物馆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为了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市级非国有博物馆给予补助,进一步提升我市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质量,充分彰显非国有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与社会教育作用,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体制完善、功能完备的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
2.《管理办法》规定了补助资金的适用主体、适用范围、补助标准和申报审批程序,规范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流程,以保证财政资金绩效的实现。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补助范围和标准、资金申请与审批、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和附则五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补助资金设立依据、适用主体、补助范围和分配原则。
(二)补助范围和标准。明确以下五类情况可申请不同额度补助。一是投入建设的,包括新建、改造或扩建馆舍并完成基本陈列布展的和改陈基本陈列的非国有博物馆,经相关部门验收、备案后,可按建设面积申请一次性建设补助。二是免费开放的,全年免费开放天数达标的,经年度考核评定后,次年可按展览面积申请补助。三是举办公益活动的,包括在本馆内举办原创展览、引进特色展览、开展学术研讨(不含研学、游学)活动,以及入选全市非国有博物馆优秀展览(临展)评选,经年度考核评定后,可按场次申请补助。
(三)资金申请与审批。明确补助申报的受理部门、评审方式和评审流程。
(四)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规范补助的绩效管理要求和监督检查方式,明确不予补助的情形。
(五)附则。《管理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湖州市财政局和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联系电话:0572-2150135;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处,联系电话:0572-239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