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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256/2023-00044 成文日期:   2023-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财金〔2023〕110号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字解读:《湖州市市级绿色金融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3-06-02 12:58:1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湖州市级绿色金融改革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湖州市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2325号)、湖州市绿色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发改规划2021115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1.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绿色金融改革专项资金管理,适应“一键兑”系统改革的要求,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兑付的规范性、高效性、便捷性,更好地支持和服务我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

2.管理办法着重明确了市财政局、资金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和资金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其他重点支持方向),规范了资金审批及下达拨付流程。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分为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向;资金审批及下达拨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

一)总则。制定管理办法的法律和文件依据、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专项资金安排使用遵循的原则以及办法有效期限。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市财政局、资金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和资金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

(三)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向。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研究机构等主体。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为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以及其他事项:一)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主要包括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绿色小微企业挂牌融资,绿色贷款贴息补偿机制等。(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主要包括支持绿色信贷产品和绿色保险服务创新、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绿色金融中介和研究机构招引、绿色债券发行等。(三)其他重点支持方向。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金融支持重大项目攻坚、创新创业、招商引资等。

(四)资金审批及下达拨付。一是明确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根据每年市政府工作重点及全市绿色金融改革情况确定专项资金规模、支持重点,并根据使用范围设立若干子项目,明确各子项资金额度。二是为与“一键兑”改革相适应,明确市金融办结合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将惠企政策分为“认定类”“承诺类”“申报类”型。建立相应的配套兑付机制。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政策“一键兑”平台,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三是明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四是明确专项资金按支付方式分为对区转移支付和安排到部门资金。

(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明确立健全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失信行为惩戒实施项目全过程信用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重点项目内部审计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人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等部门监督,一旦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附则。对管理办法施行日期的明确。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湖州市财政局和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财政局金融处,电话:0572-2150078;市金融办金融改革处,电话:0572-339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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