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56/2023-00138 | 成文日期: | 2023-1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一、编制依据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文件精神,参照《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浙财预〔2023〕21号)有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湖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以下简称《目录》)。
二、重要意义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政府购买服务对于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目录》涵盖公共服务、法律服务2项一级目录,公共安全服务、教育公共服务等30项二级目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教师教育培训服务等180项三级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
四、政策解答
1.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2.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有哪些?
各级行政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以下机关和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四)各级监察机关;
(五)各级审判机关;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民主党派的各级机关;
(八)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规定,划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九)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群团组织机关。
3.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有哪些?
包括以下几类: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但不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社会组织;
(二)依法在工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 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规定,划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
4.为什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资格取决于是否具有市场经营资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根据其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因此,作为政府举办并保障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应当全力履行好政府赋予的公共服务职责。如果允许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不利于其集中精力履行好政府赋予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职责。鉴于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宜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和管理,强化公益属性,有效发挥政府举办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
5.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应该符合以下要求:第一,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如果政府购买了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事项,那就是政府的越位。第二,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即适合通过竞争性方式,将服务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第三,属于服务事项。服务概念有其特定内涵,不应作泛化理解。政府购买服务所使用的服务概念,与《政 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所使用的服务概念一致,与货物和工程有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因此,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应当是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
6.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内容具体包括哪些领域?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直接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及直接受益对象为政府自身的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其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
五、落实举措
前期,《目录》已向市级各部门以及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由于意见均已在文件中有所吸收,经讨论不予采纳。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湖州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财政局预算局,电话:0572-215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