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财政局

公开电话: 2150024

监督电话: 2150041

单位地址: 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邮政编码: 3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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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 TA DAN WEI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市本级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市对区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推广。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五)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和推广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六)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发行准备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九)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科研处牌子)政策法规处(挂政务服务管理处牌子)预算局(挂税政处牌子)债务管理处预算执行局(挂国库处牌子)综合处会计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农业处(挂基层财政管理处牌子)企业处金融处社会保障处经济建设处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处政府采购监管处组宣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

           (十五)联系方式

    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邮政编码:313000;联系电话:0572-2150024;监督电话:0572-2150023。

      (十六)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