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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发布日期:2009-06-18 来源:信息中心
一是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市场准入条件。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高校毕业生,从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类行政事业收费。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适当降低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二是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和扶持。高校毕业到该县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并根据创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专项创业补助;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三是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充分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用地保障。青年创业中心要为进入中心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营业用房和政策扶持,并根据创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种子资金资助和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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