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56/2020-00158 | 成文日期: | 2020-07-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财政局 |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局各处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第三条 社会评议可以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众评议以湖州市财政局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主,通过网上意见征集、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社会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将评议结果作为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获取便捷情况;
(二)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第七条 社会评议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评议的结果作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