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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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256/2020-00158 成文日期:   2020-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日期:2020-07-06 11:06:00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局各处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第三条 社会评议可以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众评议以湖州市财政局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主,通过网上意见征集、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社会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将评议结果作为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获取便捷情况;

(二)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第七条 社会评议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评议的结果作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