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56/2023-00140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财政局 |
杨黎代表:
您在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出《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建议》(编号262号)收悉。感谢您对湖州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标的金额虚高”的意见。一是关于国企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若为“国有企业的自筹资金类型招标工作”,目前管理部门为国资委,相关问题我局会同步向国资委反应,并建议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二是关于代理费用支付。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中第十五条规定“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目前现行代理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取。因此我局鼓励采购人通过询价、比价等方法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并要求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我局下一步也将采用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对代理机构收费问题的巡查力度。
二、关于“标段设置模糊”的意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同一采购目录下,同一财政年度内仅能进行一次框架协议采购,如发现有相关违规情况,请及时与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反馈。
三、关于“中标后如何确定二阶段成交供应商不明确”的意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对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明确规定为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三种方式。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二次竞价方式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响应时间,二次竞价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顺序轮候方式需在征集文件中确定轮候的顺序规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的方式。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顺序轮候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代理机构在制作框架协议采购文件时,必须明确描述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四、关于“融入长三角,学习新经验”的意见。近年来,湖州市围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融入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化“互联网+招标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率和不见面开标率均达到100%。但是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仍面临一些困难:一是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还不能全面互通,各地对于办理主体登记注册、CA证书、资料提交等事项管理要求不一致;二是各地体制机制和交易习惯不同等原因,在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服务标准等方面统一难,在主体信息、CA证书、信用信息互联互认共享等方面推动较慢。
下一步我局将以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目标共识,积极探讨和尝试公共资源交易区域合作,在长三角区域内推动以下等方面的探索:1.资源融合、提供效能。在实现工程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基础上,拓展远程异地评标应用项目范围。2.信用共享、联合奖惩。通过统一信用标准实现联盟范围内投标人信用共享,实现投标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3.跨域融资、普惠金融。实现区域联盟内投标人在同一金融机构“一次授信、重复使用、一键出函”。4.证照上链、跨域认证。实现投标人身份跨区域链上互认,业务一键通办。5.全程见证、可溯可查。通过交易全数据上链,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推动阳光交易。
联系人:梁世群,联系电话:0572-2150037
湖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