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培育 剑指未来!浙江省出台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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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30
| 来源:湖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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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财政专项激励对未来产业的培育促进和投入带动作用,根据《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经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实施指南》。 想知道实施指南具体有哪些要点?快来看看小编整理好的笔记吧~
专项激励围绕攻坚任务采取“任务包+项目包+资金包”方式组织开展。 省级:由省经信厅商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领域研究提出先导区攻坚任务,制定揭榜任务包(含任务目录),按照“一项揭榜任务一个项目包”的原则,组织各地参与竞争性遴选。遴选的项目须真实储备、建设内容能够支撑攻坚任务完成、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单个项目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创新场景示范应用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设区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功能区申报方案后,择优行文推荐至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各县(市、区)、功能区:经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负责申报动员、项目梳理、方案编制等工作,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财政等部门及时编制申报方案并向所在设区市推荐。
根据攻坚任务、项目示范引领性、项目数量及投资额、预期成效等因素,省财政对遴选入围的先导区给予分档专项激励,专项激励资金纳入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并及时下达,分两年拨付到位。
激励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包清单内的支持项目,入围先导区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并及时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 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尽早完成并发挥效益。列入专项激励名单所对应的项目清单原则上不调整,确因技术、市场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清单需要调整的,在专项激励实施期间(两年内)按相关要求和程序予以调整。
入围先导区专项激励名单所在县(市、区)、功能区的经信部门将于实施中期对方案清单内项目投资与任务实施进度、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进行自评,自评情况于专项激励实施首年10月底前完成。省经信厅牵头组织对中期自评情况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先导区中期检查结果。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不合格四个档次,结果为较好、一般的入围先导区,应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推进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制定提升建设工作方案,并督促推进项目实施;结果为不合格的,直接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专项激励须在项目实施期满后组织验收,项目包清单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各县(市、区)、功能区等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若提前完成项目实施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专项激励实施结束后,省经信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资料审核、召开汇报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并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先导区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优秀、良好的,在参加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认定时给予额外加分;不合格的,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两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关项目,在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认定时额外扣分。
3900347-4582-7-信息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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