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002564256/2024-00024 成文日期:   2024-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41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04-28 16:42:46

市卫健委:

关于沈鑫华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化市域医联体医共体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2019年我市组建湖州市中心医院医疗保健集团和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保健集团2个城市医联体,在全国率先开展城市医联体建设探索。市财政局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聚焦医联体牵头医院能力提升,有效落实公立医院投入责任,从源头上为城市医联体建设注入财政力量。

一、推进医院基础建设

根据市级公立医院的总体布局,市财政积极落实两家医联体牵头医院基本建设的资金保障。湖州市中心医院(浙北医学中心)整体搬迁工程概算总投资17.75亿元,2019年10月投入使用;2020年启动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调整后概算总投资1.7亿元;2021年启动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湖州市中心医院二期),投资估算9亿元;2023年启动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红旗路院区改建项目(一期),概算总投资7.59亿元。目前已安排各类资金24.03亿元。

二、落实医院政策性亏损补助

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负担增加较重,我市对市级公立医院实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后新增负担部分,市财政补助50%。疫情期间,市中心医院作为市级新冠定点医院承担了大量救治及防控任务,考虑到医院运营等受到疫情影响较大,市财政给予其政策性亏损补助800万元。

三、加强医院学科人才发展

落实对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责任,加大对市级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发展重点学科、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2023年我市成功申报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城市,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5亿元、地方财政将配套2.485亿元,财政资金重点向资源均衡布局、人才培育、学科建设、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倾斜,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医院负责人年薪制

按照激励导向、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和考核挂钩的原则对市级公立医院的局管领导干部实行年薪制,其个人年度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绩效考核等紧密联系,以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作用,其中院长(党委书记)年薪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

五、加大基层支持力度

一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机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人员经费(含离退休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纳入财政预算。二是构建“钱随人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体系,建立服务经费增长机制,按规定标准纳入预算保障。2023年,市财政局印发《湖州市基本公共卫生领域“钱随人走”改革方案》,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服务项目以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将经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区县财政将继续深化标化工作当量法和项目补助法相结合的财政付费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领域“钱随人走”转移支付体系建设。三是建立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偿机制,联合市卫健印发《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偿办法的通知》,厘清了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界线、财政补偿与价格补偿的关系,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经费补偿渠道,进一步完善了科学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请代为转达感谢沈鑫华代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上会办意见,供你们在正式答复时参考。

 

 

湖州市财政局

202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