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振兴资产评估事务所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合伙人由张春明(出资比例70%)、姜勇(出资比例30%)变为张春明(出资比例50%)、陈艳艳(出资比例30%)、谢寿锋(出资比例20%)。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湖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