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56/2024-00051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关于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湖财教〔2024〕106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有效彰显绿色发展优势,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千亿级产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20〕11号)、《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共同富裕绿色样本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湖委办〔2021〕4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7〕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根据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政策整合优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将文化、旅游、体育等专项资金政策整合为文旅体领域政策。主要推进文旅体企业发展、提升文旅体产业发展能级、推动文旅体项目建设、扩大对外文旅体交流、促进大众文旅体消费、强化发展要素保障。
三、政策整合优化解决了哪些问题?
开展文旅体领域专项资金政策整合优化,主要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解决政策多头交叉问题。原来文旅体领域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分开制定相关政策,导致文旅体领域政策文件较多且/<此处建议不用标点>涉及文旅体融合、文旅市场消费等方面在政策上存在交叉等问题。二是解决政策不相适宜问题。文化、旅游和体育专项资金政策相关纲领性文件由于出台时间较长,部分政策精准度与当前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已经不相适宜。三是解决政策执行期限问题。原先发文的政策都未标明具体执行期限,通过这次整合,规定执行期限,后期可以根据情况定期修订,做到政策配套与产业发展与时俱进。
四、政策整合优化情况有哪些?
一是统一执行期限。政策文件执行期限为2024-2026年,三年一修订。二是优化政策内容。经过本轮梳理,共取消3条政策,整合优化了原有三个领域的21条政策,最终形成更新后18条政策。同时,政策内容精准承接上级要求与部署。三是控制预算额度。政策整合后,专项资金列支渠道维持不变,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五、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政策》共七章十八条,分为推进文旅体企业发展;提升文旅体产业发展能级;推动文旅体项目建设;扩大对外文旅体交流;促进大众文旅体消费;强化发展要素保障;附则。
第一章推进文旅体企业发展共4条,支持新成立或新引进的新业态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围绕“六韵”地方特色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发展舞台演艺等重点文化产业门类。
第二章提升文旅体产业发展能级共3条,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加快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的集聚发展。
第三章推动文旅体项目建设共3条,支持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湖州文化产业竞争力的项目建设。
第四章扩大对外文旅体交流共2条,鼓励文化企业立足我市优势产业开展文化类专业展会活动,积极对外开展推介、展示、交流;支持文化企业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
第五章促进大众文旅体消费共3条,推动文化元素融入商业业态,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
第六章强化发展要素保障共3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市级文旅体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房地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更多引培文化产业人才。
第七章附则,注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如何操作?
《政策》第七条附则规定,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七、谁对政策意见负责解释?
本意见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联系处室为市委宣传部文化发展改革处,电话:0572-2392625;市体育局办公室(体育产业处),电话:0572- 2020903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电话:0572-2150136。